{{ $t('FEZ002') }}教務處|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110年新修正教師法暨其子法法制運作專業實踐之教師研習計畫」之「教師法重要內涵」各場次資訊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2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00136252號函辦理。
二、本縣辦理場次:
(一)本(110)年11月20日(星期六)上午8時40分至12時10分於信義國小。
(二)本(110)年12月22日(星期三)13時至16時30分於東港高中。
三、旨揭研習參加對象為各校教師會理事長或推派之教師代表、學校教評會委員、專審會委員、學校教師、學校人事主任或佐理員,請各校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參加,參加人員核予公假登記,課務自理;如於例假日參加研習,得於研習次日起1年內給予補休,惟課務自理。
四、檢附研習計畫及場次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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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11-22
{{ $t('FEZ004')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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