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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國教院)提供之「關於『直角三角比』在國中階段的學習內容說明(含示例)」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11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15279號函、111年2月16日屏府教學字第11105527300號
二、有關國中九年級數學直角三角比課程範圍是否包含三角函數案,國教院就此議題進行說明,摘要如下:
(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數學領域課程綱要(以下簡稱108數學領綱)國中階段未納入三角函數教學:國中階段有關直角三角形邊長比值之學習內容為S-9-4,其學習內容並未涉及三角函數及其符號之教學。
(二)s-IV-12所指認識直角三角形邊長間的比值關係,認識比值符號,教師教學可介紹學生認識生活中常見的符號,並未專指sin、cos、tan符號。
(三)108數學課綱提倡培養學生正確使用工具的素養,惟學校課室教學、評量及高風險測驗(例如會考),仍須視學生能否充分及公平使用計算機,若無法滿足前項條件,有關直角三角比之教學及紙筆評量限於30度、45度、60度等特殊角。
三、援上,轉知數學領域教師依國教院所提供之「關於『直角三角比』在國中階段的學習內容說明(含示例)」進行相關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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