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依據111/5/02修正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以下教學相關事項,提醒師生留意及配合,謝謝
一、教師授課、學生上課時須佩戴口罩。
二、學校課程及活動(原班或專科教室),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以作為日後疫調之參考。
三、跑班或抽離課程教學活動(學術社團、活動社團、分組課程、資源班、技藝課程)等,請依不同班別、不同教室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以作為日後疫調之參考。
四、學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之需要,班級輪替前應先澈底清潔消毒。
五、體育課應全程佩戴口罩,但從事運動時,如師生無呼吸道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得不佩戴口罩(不特定對象係指校內學生與學校工作人員等以外之人員)。
六、師生應隨身攜帶口罩,於課程期間無運動行為或運動結束後,仍需佩戴口罩。
七、音樂課吹奏類樂器應使用專屬樂器(吹嘴),不得共用,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八、師生進行歌唱、音樂吹奏、合奏(吹奏類樂器)、舞蹈類之課程及教學活動,可以不戴口罩,但於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仍須佩戴口罩,並加強環境消毒。
另外,為維持各學習場域及用餐環境通風,開冷氣時應於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 15 公分,並依「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加強通風及清消。
(完整資料檢附於後供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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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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