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屏東縣110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專業回饋人才「初階認證、認可」資料繳交事宜,提供教師參閱,如教師要申請,請於6/17前繳交相關資料至教務處,謝謝。
說明:
一、依據本縣林邊國小111年4月15日屏林小教字第1110001288號函辦理。
二、旨揭認證相關資訊如下:
(一)初階認證:
1、認證資格:110學年度完成專業回饋人才初階認證培訓實體研習(6小時)且完成專業回饋事宜者。
2、認證期限:完成參與110學年度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研習者,認證期限1年。
3、繳交表件:請參閱手冊附錄一之表格。
(二)初階認可:
1、認可資格:已獲得初階以上證書者。
2、繳交表件:可依授課教師需求,採用附錄二TDO模式相關表件,擇一繳交。
三、110學年度專業回饋三類人才認證繳件資料,學校及教師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學校部分:
1、請各校承辦人協助彙整教師繳交資料及填寫「110學年度專業回饋三類人才認證清冊」。
2、以上資料請以校為單位,統一將清冊及學校教師認證、認可者之資料,紙本核章後寄至本縣忠孝國小(900屏東市建豐路204號),收件人:十二年國教課程與教學發展中心;另將「110學年度專業回饋三類人才認證清冊」電子檔同步寄至十二年國教課程與教學發展中心電子信箱:ptcecd@gmail.com。
(二)教師部分:
1、110學年度認證或認可之教師,請以110學年度認證手冊之規定辦理。
2、紙本資料恕不退還,請教師務必自行留存檔案或副本。
四、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11年6月28日(星期二)止,以實際寄(送)達為主,請注意郵寄時間。
五、為鼓勵積極參與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師,相關獎勵依據「屏東縣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參與人員敘獎原則」辦理。
六、如有疑義請洽本縣十二年國教課程與教學發展中心(08-7367565)王禕慈助理。
七、檢附旨揭計畫、敘獎原則、初階清冊及手冊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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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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