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20131383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 校國中部或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3個月以上代理 教師〉,以下稱「教師」)進行補助。 (二)執行期程: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於本補助計 畫執行期間完成閩南語/客語文中高級以上之認證考試, 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經本府檢核後撥付經費:1、教育部112年度第2次及113年度第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 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試新臺幣 (以下同)250元。 2、客家委員會112年度第2次及113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 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250元。 3、國立成功大學2023年秋季及2024年春季全民台語認 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試 題應考者,每師每試2,800元。 (四)申請原則: 1、本補助計畫,每師於同一場次閩南語/客語中高級以上 能力認證考試,申請報名費補助以一次為限。 2、教師於計畫執行期間,完成補助項目所列中高級以上 能力能力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得向 任職單位申請報名費。 3、已取得所報名認證應試項目之最高級別合格者不予補 助。
三、本案計畫依認證日期分四梯次收件,申請方式及收件截止 日如下: (一)申請老師檢備具到考證明章之准考證向任職單位提出申 請。(第一梯次得以合格證書及成績單申請) (二)學校檢送以下證明文件至本縣「本土教育資源中心」(里 港國小黃怡儒老師收): 1、教師證明文件影本(蓋與正本相符章及職章)。 2、學校經費申請表核章正本(如附件) (三)申請截止日:1、第一梯次截止日為112年10月31日(二)。 2、第二梯次截止日為112年12月1日(五)。 3、第三梯次截止日為113年3月29日(五)。 4、第四梯次截止日為113年5月31日(五)。
四、另本補助計畫將視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校教師取得閩南 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及各語別開課需求,衡酌後續 補助計畫之辦理,爰請各校及早儲備各語別師資。
五、學校教職員工參加認證考試通過初級、中級、中高級以上 合格者,得依本縣「獎勵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本土語言績優人員實施要點」核敘獎勵,請學校鼓勵所屬 踴躍報名認證考試。 六、檢附實施計畫、學校經費申請表及本縣「獎勵縣立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本土語言績優人員實施要點」各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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