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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立潮州國民中學

校園公告

腸病毒防治

{{ $t('FEZ002') }} 學務處|

腸病毒傳染途徑:

1. 糞口傳染  2. 飛沫傳染  3. 接觸傳染  4. 母嬰垂直感染

治療:採支持療法,注意營養與水份補充

防治:1.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為第三類法定傳染病,發現疑似個案時,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9 條規定,於1 週內向主管機關報告
2.運用多元監測系統,充分掌握疫情趨勢,可即時視疫情變化適時調整因應策略
3.持續運用新媒體,開發多元衛教管道,加強衛教宣導,並落實各項防治工作
4.加強醫療照護品質及轉診效率,降低重症死亡風險

防疫措施(Measures of control)
(一)預防方法
腸病毒感染症並無特效藥,只能採取支持療法,且由於病毒型別很多,無法因得過1 次就終身免疫。目前國內除了小兒麻痺疫苗外,腸病毒A71 型疫苗已於112 年核准上市,適用於滿2 個月至未滿6 歲幼兒,而幼兒為腸病毒A71 型感染引發重症及死亡之高風險族群。由於腸病毒A71 型為最容易引起神經系統併發症的腸病毒型別之一,而接種腸病毒A71 型疫苗,可預防幼兒感染腸病毒A71 型造成重症之風險,建議滿2 個月至未滿6 歲幼兒,如有接種需求,可至醫院診所洽詢,經醫師評估後自費接種。此外,對於大多數的病毒型別,如克沙奇A16 型、腸病毒D68 型等,尚無疫苗可供預防,且未有證據顯示腸病毒A71 型疫苗對於其他腸病毒型別具有交叉保護效力。
因此,即使接種腸病毒A71 型疫苗,也無法確保不受其他型別感染,加上傳播途徑多元,控制不易,所以採行一般性的預防措施,如加強個人衛生、注意環境衛生、避免接觸感染者、有疑似症狀應儘速就醫、於流行期避免出入公共場所等方法,才能避免社區內不同型別腸病毒之感染與侵襲。
(二) 消毒方法
1、消毒方法的選用
(1)腸病毒對酸及許多化學藥物具抵抗性,如抗微生物製劑、清潔劑、部分消毒劑及酒精,對於腸病毒之毒殺效果有限。
(2)醛類、鹵素類消毒劑(如市售含氯漂白水)可使腸病毒失去活性。水中0.3至0.5ppm 的餘氯即可使其不活化。
(3)腸病毒於室溫可存活數天,4℃可存活數週,冷凍下可存活數月以上,但在50℃以上的環境,很快就會失去活性,所以食物經過加熱處理,或將內衣褲浸泡熱水,都可減少腸病毒傳播。
(4)乾燥可降低腸病毒在室溫下存活的時間。
(5)紫外線可降低病毒活性。
2、考慮消毒劑的取得方便性、價格及消毒效果等因素,建議選用市售之含氯漂白水(次氯酸鈉濃度一般在5 到6%, 即50,000-60,000ppm),並經稀釋後進行消毒,配製及使用時請穿戴口罩、橡膠手套和防水圍裙等,並注意通風及安全。稀釋後的漂白水請於24 小時內使用完畢,未使用的部分在24 小時後應丟棄。
3、如已備有量測工具,則可直接量取所需用量之漂白水及清水進行配製,或可利用喝湯用的免洗湯匙(1 湯匙的容量約20c.c.)、小瓶養樂多瓶(1 罐容量約100c.c.)及大寶特瓶(1 瓶容量約1,250c.c.)等常見物品。配製方法如下:
(1)一般的環境及常用物品消毒,建議使用500ppm 濃度的漂白水消毒(將漂白水以清水稀釋100 倍):
大量:取100c.c.漂白水(即免洗湯匙5 瓢或小瓶養樂多瓶1 罐的量),加到10 公升清水(即8 瓶大寶特瓶的水量)中,攪拌均勻後使用。
少量:取10c.c.漂白水,加到1 公升清水中,攪拌均勻後使用。
(2)遭病童口鼻分泌物、嘔吐物或排泄物污染之物品或表面,建議使用1,000ppm濃度的漂白水消毒(將漂白水以清水稀釋50 倍):大量:取200c.c.漂白水(即免洗湯匙10 瓢或小瓶養樂多瓶2 罐的量),加到10 公升清水(即8 瓶大寶特瓶的水量)中,攪拌均勻後使用。
少量:取20c.c.漂白水,加到1 公升清水中,攪拌均勻後使用。
4、一般的環境及常用物品消毒重點
(1)只需對於常接觸物體表面(門把、課桌椅、餐桌、樓梯扶把)、玩具、遊樂設施、寢具及書本做重點性消毒,不需要大規模噴藥消毒。
(2)清洗完畢的物體可移至戶外,接受陽光照射,陽光中的紫外線,可降低病毒活性。

教托育機構因應腸病毒疫情之停課建議
一、適用對象:幼兒園、托嬰中心等學前教托育機構。
二、停課條件:
(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發生腸病毒A71 型流行疫情期間:當機構內同一班級在一週內有兩名以上(含兩名)幼童經醫師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等)時,該班級應停課。
(二)無腸病毒A71 型流行疫情:機構所在的鄉鎮市區,若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檢出「腸病毒A71 型陽性個案」或「年齡滿3個月(含)以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不含腸病毒D68 型)」(備註1、2),當機構內同一班級在一週內有兩名以上(含兩名)幼童經醫師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等)時,該班級應停課。
(三)當機構內發生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通報個案,且個案檢出腸病毒D68 型時,該個案就讀之班級應停課。
備註:
1. 自2024 年6 月3 日起,腸病毒A71 型陽性個案統計定義採核酸檢測或培養陽性個案。
2. 自2024 年7 月1 日起,檢出「腸病毒A71 型陽性個案」或「年齡滿3 個月(含)以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不含腸病毒D68型)」分布地區評估頻率為1 年2 次,於每年1 月1 日及7 月1日重新評估。
三、停課天數:以7 天為原則。
※注意事項:
1.學幼童感染腸病毒,機構人員應與病童家長溝通,讓病童請假在家休息至少7 天,以利復原,並可減少在機構內傳播的機會。

2.腸病毒流行期間及停課期間,機構應加強環境清潔及消毒,同時加強教導學幼童注意個人衛生。
3.腸病毒症狀緩解後,仍可持續由糞便排放病毒長達2 到3 個月,所以病童返校上課後,或機構復課後,仍應持續注意學幼童個人衛生習慣。
4.停課期間,機構應提醒家長盡量不要讓學幼童外出,減少傳染風險,並留意孩子的健康狀態,如果出現不舒服或任何疑似的症狀,應盡早就醫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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