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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立潮州國民中學

校園公告

公告本校護理師請假期間約僱職務代理人甄選

{{ $t('FEZ002') }} 人事室|

一、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專科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二) 具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士或護理師證書,且經合格醫院檢查體格合格者(體檢表到職日前繳交)。
(三) 代理期間需依護理人員法第8條規定辦妥執業登記。
(四)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6-1、27、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進用之情事(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五) 依護理人員法第 6 條規定,無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者。
(六) 未曾涉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事件;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
二、工作項目:
(一) 學生傷病處理。
(二) 各項疫苗接種。
(三) 緊急救護。
(四) 學生健檢相關事宜。
(五) 特殊疾病個案管理。
(六) 各項衛教事宜。
(七) 傳染病防治。
(八) AED管理。
(九) 學生健康資料卡管理。
(十) 學生平安保險相關業務。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
屏東縣潮州文化路66號(屏東縣立潮州國民中學)。
四、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手續:一律採通訊報名,符合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15年 10月16日前將以下證明文件郵寄掛號至屏東縣立潮州國民中學(屏東縣潮州鎮文化路66號),信件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報名以郵戳為憑,資料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1.報名表連同後附具結書及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請自行下載並親自簽名,報名表word檔另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tonyhsuehtw@gmail.com)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影本。
5.相當經驗或任職證明文件(離職或服務證明文件)。
(二) 甄試方式:資料齊備且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三) 相關作業:
1.本職缺為請假職務代理缺。
2.本校得就甄試人員中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於甄選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為候用名冊,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逕為進用,惟應徵人員成績未達標準時,本校得予從缺。
3.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6年1月15日止或原請假人員銷假上班前1日止。聘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薪資:本職缺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辦理,具護理師證照者,其薪點標準為約僱5等280薪點,每月薪資約為新台幣38,948元;僅具護士證照者,其薪點標準為約僱4等250薪點,每月薪資約為新台幣34,775元。。
5.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撒銷錄取資格。
6.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係屬陞任)之公開甄選。
7.錄取人員應於到職日前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表,且應包含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九之健康檢查項目。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撤銷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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