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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屏東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資優鑑定申請簡章」,有關報名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報名對象:110 學年度設籍及就讀本縣所屬各公私立中小學,2年級至7年級具有藝術才能資賦優異潛能之學生。
三、簡章索取方式:符合報名資格者,由家長或監護人逕至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站(www.ptc.edu.tw)及屏東縣特殊教育資源網(ser.ptc.edu.tw)下載簡章。
四、報名日期:111年4月25日(星期一)起至111年4月29日(星期五)止,每日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6:00。
其他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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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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