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17日臺教資(三)字第1122703276號函 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教師跨校合作,刪除「優良教案」徵選對象 教學團隊須為同校之規定,調整後規則為:「全國中小學 教師個人或教學團隊(係指現任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 實習教師]、主任及校長,至多4人組成)」,其餘無異動 (詳如附件)。
三、旨案相關規定與最新消息將公告於教育部網站(網址: https://pads.moe.edu.tw/),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 中教育大學(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總計畫辦公 室),電話:04-2218-1098、Email:asdl@mail.ntcu.edu. tw。 四、檢附教育部推動數位學習績優徵選計畫修正計畫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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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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