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2月6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1120173530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係為協助各主管機關及學校處理教師涉教師法第 14條第1項第9款至第11款、第15條第1項第3款、第5款、第 16條第1項等情事,先予敘明。
三、本次研習僅招募調查員/調查專業人員,國教署預定辦理3 梯次: (一)第一梯:預訂113年1月8日至10日(星期一至星期三),研 習地點確定後另行公告。 (二)第二梯:預訂113年1月16日至18日(星期二至星期四), 研習地點確定後另行公告。 (三)第三梯:預訂113年1月30日至2月1日(星期二至星期四),研習地點確定後另行公告。
四、囿於時效,倘符合報名資格且有意願培訓者,請於112年12 月14日(星期四)下班前,將推薦表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寄 送承辦人EMAIL:a002324@oa.pthg.gov.tw,俾利後續審核 作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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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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