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7月30日臺教資(六)字第1132702811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校園安寧、環境衛生、教學環境品質、師生安全及防疫需求,教育部訂有「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提供各級學校管理進入學校之犬、貓及訂定管理相關規範之參考。
三、檢附旨揭修正後注意事項、修正對照表及附件修正對照表。
四、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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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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