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1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30135336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案實施計畫1份,擇要說明如下: (一)報名資格:國民中、小學現任教師。 (二)收件資訊: 1、收件期限:114年2月10日(星期一)至3月3日(星期一) 中午12時截止。 2、參賽者請至 CIRN 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 臺輔導團專區性別平等教育議題中央輔導團首頁 (https://cirn.moe.edu.tw/Module/index.aspx? sid=1129),下載相關文件格式檔案。請於收件期限 內,免紙本,寄送電子檔至聯絡人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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