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2日臺教社(三)字第1142401190B號函 辦理。 二、「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為社會教育領域最高榮譽,迄 今已有50年歷史。教育部為表揚對於推展社會教育卓有貢 獻的團體或個人,自64年開始舉辦「社教公益獎」,106年 起定名為「社會教育貢獻獎」,希望藉由此殊榮,肯定長 年於臺灣每個角落耕耘社會教育、投注心力的無名英雄, 期激勵更多個人及團體積極投入社會教育。 三、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之推薦,於公告受 理期間內得由推薦單位主動推薦,或由參選者向推薦單位 申請推薦,並由各推薦單位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四、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之推薦,請貴單位 於114年6月15日(星期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表紙本、 佐證資料與電子資料檔光碟送達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 科),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五、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 /認識教育部/教育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 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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